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涉毒吸毒人员。
8.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