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业金申请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说明: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外,失业人员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扩展阅读
中山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
打工人失业后,分两种情况:
①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申领失业金(领完失业金仍未就业,再领失业补助金)。
②不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句话总结:失业补助金是对失业人员的第二重保障。当因本人意愿离职、参保不满1年或领取完失业金仍未就业,就由失业补助金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