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第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分配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9名(详情见附件)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高法联〔2019〕3号)《关于调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琼高法联〔2023〕13号)执行。
(三)建立递补机制
本次招聘建立递补机制:为实现“随走随补”,确保书记员队伍总量动态稳定,本次未被聘用的考试合格人员,保留其递补资格至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法院如新出现聘用制书记员空缺,则按照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体检、考察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目前满额、没有参加招聘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参加本次招聘的法院当递补人员用尽时,如新出现聘用制书记员空缺,可向仍有递补人员的招聘法院,按照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体检、考察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递补工作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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