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准考证。
②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
③退伍证。
④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或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主就业报告表。
⑤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以及学历验证报告。以上五项内容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⑥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登记表原件和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对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以上证明材料档案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原件的,可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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