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结婚登记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登记所需证件:
1.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男方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起。女方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起。
2.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要求:男方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起。女方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起。
3.3张2寸(3.5cm*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4.双方再婚、复婚还须携带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配偶死亡相关证明;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一方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户口,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凭证:
6.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 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 的,视为不-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