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学籍地在我市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办理流程
1. 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初审公示。各高校审核本校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其有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
3. 县区复审。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对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 补贴发放。各地区人社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的学校银行账户;各学校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