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8月25日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4〕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4月23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根据征求意见稿,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拟上调!具体什么时候调整,要等后续最终方案确定下来才知道。
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
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拟调整标准:
根据全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结合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拟将全省最低工资的档次由原来的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具体拟调整标准为: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吉林市区、辽源市区、白山市区、松原市区、延吉市区、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四平、通化、白城、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月×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相关公告:
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