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标准
自2024年4月1日起:
贵州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78元/月,增幅6%。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827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
第二档808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三档756元/月,其余县。
自2024年4月1日起:
贵州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818元/年,增幅12%。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6852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二档6804元/年,其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