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2.申请及授权书
(点击下载:http://static.gdzwfw.gov.cn/guide/files/afd4794680524c5abb48424fe417c657)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
(一)户主(个人)提出申请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调查审核
1.资料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
2、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申请请家庭入户调查、收入财产进行核查、组织村(居)民主评议、公示民主评议审核情况等。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报县民政局审批;
3、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民政局审批
1、材料不充分,未按程序办理的,退回乡镇重新核实办理;
2、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说明理由,由乡镇书面通知中请人;
3、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意见,将审批结果反馈到乡镇,同时在县、镇、村(居)三级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从审批后的下个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
(四)发放低保合
(向县财政中请、由金融机构发放)
步骤
1、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决定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审查标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