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提取?
缴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8、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9、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待遇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13、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不得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单体车库、酒店式(办公式)公寓(70年产权公寓除外)等非住宅性质房屋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监管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析产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4、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直系血亲房屋所有权的
5、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剩余部分产权人未发生变动的(购买保障性住房除外)
6、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尚在限制使用期内的
7、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的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