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对象
本批次配售对象为近三年以来(2021年5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享受省人才安家补贴机制的E类及以上人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准购户型
申请家庭人口1-3人(含3人)的申购户型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可申购户型面积标准为105平方米。
主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处级及以上级别、享受省人才安家补贴机制E类及以上人才,不受户型面积标准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依据户口簿,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除外),引进人才作为主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在本市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参保状态;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在本市享受房改房、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含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房屋交付前要按规定腾退;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在房屋交付前要按规定退回;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在房屋交付前停发租赁补贴;
(五)申请人离异的,需离异满5年;
(六)因房屋征收(拆迁)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政策,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或5年内享受过货币补偿等安置政策的,以及5年内将名下房产转移(包括出售、赠与、继承等)的,均视为有房家庭。
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社保缴存证明;
(二)享受省人才安家补贴机制的E类及以上人才另需提供人才分类评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公章);
(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另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学历证明(学信网打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另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学历证明(学信网打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六)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自愿退出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