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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9-05 18:51:37

  (一)《出院小结》或《诊断书》

  1.住院实施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或《诊断书》原件应盖有医院章,且需体现生育类型及生育时间(流产的需体现孕期周数);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2.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若流产的诊断证明书未体现孕期周数,则需提供体现首诊记录的病历。

  3.申请人已在省内即时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或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的,申领生育津贴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的医院收费票据。

  4.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二)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因涉及待遇发放,请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一类储蓄卡。

  (三)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