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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转让车辆和新购车辆有什么要求?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09-18 13:58:24

  转让车辆和新购车辆有什么要求?

  答转让车辆指在个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非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发票开具和转让登记手续需在江苏省内完成。所转让旧车必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不限旧车牌照,旧车购买方可以是个人或企业。7月25日至9月7日间江苏牌照旧车交易至外省完成转让登记,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申请置换更新补贴。

  新购车辆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车发票需在江苏省内开具,不限制新车注册登记地。

  汽车置换更新的补贴标准?

  答新车价格为含税价(见发票“价税合计”栏),5万元(含)至1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9000元;

  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3000元;

  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是否需要在指定汽车经销商购买车辆?

  答江苏省内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汽车经销企业均可参与置换更新活动。我厅将动态更新并在厅网站公示报名参加活动的经销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