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一、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户口簿未注明为农业户口的,提供证明农业户口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首套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第二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一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6.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二、办理流程
(一)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组合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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