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29日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4〕30号),面向存量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什么是存量住房组合贷款?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就发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分别向购房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存量住房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