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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全境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包括什么?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10-12 15:40:05

  ➤➤天津武清全境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包括什么?

  答: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和烟尘的物质。

  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处罚规定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在建成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的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在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提醒:因露天焚烧行为,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武清全境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