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种植业“摩羯”台风灾后恢复生产补贴
(一)促进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灾后粮食恢复生产补贴
补贴对象:灾后恢复粮食(含水稻、薯类、豆类等)生产的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种植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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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灾后补种蔬菜或改种水稻补贴
补贴对象:台风灾后补种蔬菜或无法种植蔬菜而改种水稻的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种植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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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种子种苗保障
1.灾后补种抢种水稻、蔬菜种子补贴
补贴对象:台风灾后补种抢种水稻或蔬菜的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种植经营主体。
享受过“灾后补种蔬菜或改种水稻补贴”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享受一次种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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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灾后补种天然橡胶种苗补贴
补贴对象:台风灾后补种天然橡胶的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实际种植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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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蔬菜大棚重建、修复补贴
补贴对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按照标准和程序重建或修复蔬菜大棚的农户、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种植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因台风“摩羯”受灾的种植主体,以及优先扶持造价低、避风功能强的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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