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才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一)人才创业团队是指符合我市认定标准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或经我市推荐认定为江西省ABCD类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
(二)人才创业团队以项目执行企业为依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南昌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引进的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人员结构要求如下:
(1)国内外顶尖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A类认定标准或经我市推荐认定为江西省A类的人才,核心成员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国家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B类认定标准或经我市推荐认定为江西省B类的人才,核心成员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地方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C类认定标准或经我市推荐认定为江西省C类的人才,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4)高级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D类认定标准或经我市推荐认定为江西省D类的人才,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30%以上。
2.项目执行企业注册资本至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需与核心成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协议,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职责等内容,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全职在项目执行企业工作的团队核心成员数量不低于团队核心成员总数的50%,其余核心成员每年在项目执行企业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
3.团队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近5年内获得),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
4.创办的企业或项目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具备产业化基础或可实现的产业化目标;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支撑与引领作用,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人才创业团队申请创办企业扶持的,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水平及创新性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注册资本至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创办的企业须为南昌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团队带头人须为南昌新“人才10条”印发之日起首次来昌创业的人才,系团队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且担任副总以上职务;团队所有核心成员都必须持有项目执行企业的股权,核心成员所占项目执行企业股权比例的总和不能少于项目执行企业股权的30%。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人才创业团队成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