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和公布。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
农村居民其中已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的不享受本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