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租房申请对象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县城区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942元;
(4)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县城区户口2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689元的无房家庭;
(3)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3.新就业人员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含人才过渡性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689元;
(4)已与县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在本县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或租住公有房屋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7)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