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2、江苏实行全省“一证通”制度,居住证全省通用,在本省外市已经办理过居住证的,无需重新办理,但应当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符合以下4类情形可以在“微警务”中申办居住证。
(1)居住本人所有权房屋;
(2)借住亲朋房屋;
(3)居住租赁房屋;
(4)居住用人单位集体宿舍;
根据《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
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依法办理住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