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受理期限
上述旧车回收证明由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注销证明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行驶证发证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
2025年1月10日(含)后停止接受补贴申请。个人消费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并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本次活动补贴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旧电动自行车车主、新电动自行车车主、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