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居民医保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退费?
退费范围
1.已缴纳次年度居民医保费,在集中缴费期期间因死亡或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办理下年度退费的;
2.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或因当年持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未享受居民医保的,可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3.已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可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渠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助参保退费后,变更为更高缴费档次自主缴费;
4.已在外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造成本市整年度重复参保的;
退费办理符合退费范围的参保人,自主向税务部门发起退费申请,并传递相关信息流程办理退费。
待遇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惠民报销政策,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门(急)诊倾斜报销政策。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门(急)诊、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2025年,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救助对象4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推荐阅读
2025天津居民医保办理全指南(缴费/登记/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