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及对象
低保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决定调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从2024年7月1日起,常州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20元/人/月提高到1040元/人/月。
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好落实,按统一公布的标准发放到位。
低保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常州户籍的,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2)“单人保”: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等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3)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目前城市特困为1945元/人·月,农村特困为1326元/人·月(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为1352元/人·月)。其中分散供养领取城乡居民养老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
低保边缘标准目前为1000 - 1800元/户·年。
支出型困难家庭目前为1000 - 1800元/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