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供暖时间2024-2025
沛县供暖期为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
2024年县经发部门批准全县居民集中采暖价格为每平方米23.5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期内,居民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热用户对供热企业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测温,测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热用户达到小区总户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供热。我县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居民需求、企业运行成本、设施设备安全等因素,将该比例降到40%。申请用热户数达不到40%的,将无法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