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的人员;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黄、赌、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三年内发生次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