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缴费对待遇的影响
城乡居民医保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保障直接挂钩,自2025年开始,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一定期限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需按规定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2、持我市居住证,未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3、本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托儿所幼儿),不限户籍。
缴费标准
1、成年居民 、老年居民个人缴费62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11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2、中小学生、在托幼儿园及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120(含照护保险40元)元。
3、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含照护保险30元)元,财政补助1320元(含照护保险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