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许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什么手续?
答:加装电梯申请人按照房屋安全检测、制定加装设计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等相关程序进行加装。具体如下↓↓
第九条房屋安全检测。申请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由该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经检测,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第十条制定加装设计方案。申请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方案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公示,应在拟加装电梯小区公示栏和拟加装电梯单元出入口处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公示情况,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形成公示报告并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签定协议。申请主体应当根据有关业主的授权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年检、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申请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绘制施工图,并按照规定将施工图送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四条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主体向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3.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加装电梯协议;
4.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盖章的加装电梯公示报告;
5.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一式两份(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6.房屋安全检测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同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提供便利。
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申请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加装电梯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申请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实施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不改动消防设施、不影响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七条使用登记。申请主体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资料归档。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申请主体应在1个月内将加装电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