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转入办理环节,若不齐全,客户补全资料,若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告知客户不能申请此事项。
3. 办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请客户将纸质资料邮寄或带到现场备查;
4. 办结。
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申请资料齐全的,人社部门予以受理。
第三步:人社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的,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五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补贴拨付手续。
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5号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63-3788397 、0763-33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