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公民满足以下八条理由中的一条,就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1,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
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4,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5,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7,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8,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