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职工或其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或其配偶对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进行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以上的,经公积金中心(含下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核实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或其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或其配偶、职工父母、子女对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原文(2024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