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有什么条件?
答:未满18周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其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生父母、生父母之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可以申请投靠生父母来津落户(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在该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由其生父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材料: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应提交的材料提交:
1.迁移人生父母同时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生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
5.落户地点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特殊情形:
1、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应当向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投靠落户。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非婚生育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投母落户需要提供非婚生育声明,投父落户的还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应当同时到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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