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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全部提取+部分提取)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12-10 11:55: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满1年,且未在异地缴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二)职工及配偶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三)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2套以上有效产权住房,仍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除外)、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的;

  (七)在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