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新规后,如何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
常态配租时,符合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按现场取号顺序选房;集中配租时,通过公证摇号方式选房。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
(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二)有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且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
(四)有残疾人的;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六)均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七)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对象。
申请人未按时选房、经督促仍未选房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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