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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铁有哪些常见限制携带的物品?

24小时热点咨询 24小时热点咨询 发表于2024-12-20 11:11:24

  长沙地铁常见禁止、限制携带物品:

  白酒:应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度数不得超过56度,单人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公斤。

  充电宝、锂电池:应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不超过160Wh,累计不超过3个。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2支。

  安全火柴:累计不得超过2盒。

  常见的限带物品: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须未经开刃、包装完好,且不超过3把。

  不能携带进地铁车站:

  1,烟花爆竹、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

  2,鸡鸭等活禽活物;

  3,非折叠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折叠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各类电动车(电动轮椅除外)。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超过标准要求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二)枪 支、弹 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特殊人员携带的除外);

  (三)除导盲犬和正在执行公务的军警犬等国家规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活体动物外(导盲犬应当配有导盲犬证并佩戴导盲鞍,特殊功用的活体动物应佩戴防止伤人的护具);

  (四)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五)充气气球、带压容器、非折叠自行车以及电动滑板车(含电动折叠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折叠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各类电动车(电动轮椅除外);

  (六)法律、规章以及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的物品。

  第五条 乘客应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的乘客,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