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为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国家医保局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便捷的直接结算服务,并明确了报销比例、管理方式以及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范围。以下是政策要点的详细解读:
1.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适用对象: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
报销差异: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保持合理差异。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原则上在10个百分点左右。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原则上在20个百分点左右。
3. 就医地经办机构管理
同质化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确保异地就医人员享受与本地患者相同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标准。
4. 推动DRG/DIP付费改革
DRG/DIP管理:推动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管理,加快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DIP付费,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管理水平。
5. 扩大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现有5种门诊慢特病:目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已基本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
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决定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时间表: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将提供上述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政策意义
1. 简化就医流程: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无需再垫付医疗费用,减少了报销手续,极大地方便了跨省就医的患者。
2. 保障公平待遇:虽然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有所下降,但降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了不同地区的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相对公平的医保待遇。
3. 提升服务质量: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人员实行同质化管理,确保了异地就医人员能够获得与本地患者相同质量的医疗服务,提升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4. 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付费管理,有助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5.扩大慢特病结算范围: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满足了广大慢特病患者的就医需求,尤其是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来说,减轻了经济负担和就医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