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商转公什么时候实施?
《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商业贷款银行应在本行开设用于接收和划转、结算商转公资金的还贷过渡账户,并确保该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风险。
商业贷款银行要优化内部业务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商转公业务,做好内控、资金划转结算等工作,防范化解商转公资金风险。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中心将对商转公贷款资金使用规模进行动态调控,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制、轮候发放制和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