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提醒:2030年起职工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相关政策详见《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养老保险手册》。
领取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复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遇支付凭证。
4、办结:参保人员领取凭证并交予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出纳人员,予以支付。
领取额度
扬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
各地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
计算方式
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月平均数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20)。退休年龄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