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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2024 年 8 月 单位:元
一、民办小学、 初中学费 (生/学期) | 等级 | 小学 | 初中 |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 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 通知》(厦府〔2014〕65 号)、《厦门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16〕125 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鼓励和 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规〔2020〕6 号)要求。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部门统筹招收 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后,如有空 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 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未接受分级管理 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以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随迁女子女,仍按规 定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
一级 |
2650 |
3200 | ||
二级 |
2450 |
3000 | ||
三级 |
2300 |
2800 | ||
合格 |
2150 |
2600 | ||
二、公办高中 学费 (生/学期)) | 一级 | 1050 |
民办高中学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 收费标准为准。 | |
二级 | 950 | |||
三级 | 900 | |||
未定级 | 720 | |||
三、住宿费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公办高中校住宿费以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 |||
四、课本费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2007 年秋季开始免收课本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2011 年 春季开始免收课本费;高中学校按省规定目录预收,多还少补。 | |||
五、簿籍费 | 义务教育学校 2011 年春季开始免收簿籍费;三级以上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70 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60 元。 | |||
六、 区属义务 教育学校课后 服务性收费 |
傍晚课后服务费:小学收取 110 元/月 ·生;初中收取 45 元/月 ·生。 |
七、接受分级 管理限价收费 的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保育教 育费最高限价 收费标准 |
等级 | 招收本市户籍及符 合条件的非本市户 籍随迁子女(生/月) |
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 条件的幼儿(生/月) |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 管 理 办法 》 (闽 价 费 〔2018〕 158 号) 、《集 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财政 局关于印发集美区普惠 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集教〔2020〕 115 号)及《集美区教育局集 美区财政局 集美区发展 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集美 区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 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 知》(集教〔2019〕25 号) 要求。 |
省、市、 区级示 范性幼 儿园 | 一般每生每月按同 等级公办幼儿园的 1.8 倍确定,最高不 超过 2 倍。 最高不超过: 省级园:1120 元 市级园:920 元 区级园:840 元 | 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 标准与一级园补助标 准之和的 90%确定。 最高不超过: 省级园:1548 元 市级园:1368 元 区级园:1296 元 | ||
一级 | 500 | 990 | ||
二级 | 400 | 720 | ||
三级 | 300 | 540 | ||
合格 | 250 | 400 | ||
八、幼儿园代 办费 | 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 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 寄宿制) |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 管 理 办法 》 (闽 价 费 〔2018〕158 号)要求。 | ||
九、幼儿园住 宿费 |
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 费 |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 管 理 办法 》 (闽 价 费 〔2018〕158 号)要求。 | ||
十、区属公办 幼儿园保教费 | 省级园:560 元/生 ·月、市级园:460 元/生 ·月、 区级园:420 元/生 ·月、普通园:390 元/生 ·月。 | 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 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 基础上上浮 30% |
说明:1.收费依据:闽价费〔2013〕41 号、闽价费〔2018〕158 号、厦府办〔2016〕125 号、 厦发改收费〔2018〕411 号、厦价服〔2004〕119 号、厦价服〔2004〕 138 号、厦发改收费〔2023〕 20 号、厦发改收费〔2023〕456 号、集发展价〔2023〕1 号、集发展价〔2023〕2 号、集教〔2019〕
25 号。2.投诉电话 6060795,监督电话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