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01 申报人及其准配偶如有一方属于军人且户口已注销,则不可办理婚姻状态变更及户口随迁业务。
02 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均为国内居民,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需是海南户口);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与现状一致,其中当事人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可显示为空白、未说明,未婚;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03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法定结婚;
2)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3)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在本辖区范围内。
04 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条件如下:
公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可变更婚姻状况。
05 办理夫妻相互投靠落户条件如下:
夫妻结婚登记且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办理夫妻投靠。
申报材料:
01 男⼥双⽅⾝份证;
02 男⼥双⽅⼾⼝本;
03 男女双方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如双方非初婚,还需提供既往婚史相关材料,比如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等补充材料。
申报流程:
01 海南政务服务网:
首页搜索“婚育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02 海易办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首页在“特色主题”选择“一件事办一次办”,进入找到“婚育一件事”即可开始办理。
01 提交“婚育⼀件事”申请;
02 “婚育⼀件事”综合窗⼝⼯作⼈员进⾏申请审查并进⾏受理;
03 持双⽅《⾝份证》、《⼾⼝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到婚姻登记窗⼝领取《结婚证》;
04 根据办理结果,持⾝份证明到派出所更新⼾⼝本、到便⺠服务中⼼领取《⽣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