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户口迁入
迁入条件:
在我省城镇拥有住房合法所有权的我省户籍居民,可以网上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同户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家庭户。
所需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内页 (必须)
2、不动产权证书 (必须)
办理单位: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另有文件规定或市、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1.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
2.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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