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1.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陕西省/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
我市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男女一方户籍在陕西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双方均非陕西省户籍的内地居民,一方持有西安市有效居住证,可在西安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陕西省或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西安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
3、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5*5.3cm)
4、西安市居住证(仅双方均非陕西省户籍的内地居民提供)
(1)双方均非陕西省户籍的内地居民,选择一方当事人西安市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西安市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备注: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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