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全省通办”:
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跨省通办”:
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至2025年5月11日。试点期间,双方均非福建省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泉州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福建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仅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不受理补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等婚姻业务。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华侨或外国人提供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泉州结婚登记办理照片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