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
答:(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3)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征信报告(近30天内);
(5)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收条;
(6)办理资金托管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7)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8)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卖方本人收款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无需和贷款银行保持一致);
(10)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
(11)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提供上述材料,并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产权份额承诺书》;
(12)享受多子女家庭、退役军人等上浮政策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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