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
申请时间和程序
申请时间:学生资助项目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1个月内,学生家长应积极主动向学校、班主任咨询,领取《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项目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给班主任或学校资助部门,且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纳入或新增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进行申请。
程序分为以下步骤: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复核>公示上报>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监督热线:
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66296899、66293137、66293813
海口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推荐阅读:2025海口现行困难学生补助政策(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