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省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一档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资助人数的50%。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公办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20 元给予减免学费。
申请时间和程序
申请时间:学生资助项目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1个月内,学生家长应积极主动向学校、班主任咨询,领取《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项目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给班主任或学校资助部门,且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纳入或新增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进行申请。
程序分为以下步骤: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复核>公示上报>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监督热线:
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66296899、66293137、66293813
海口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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