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的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购买的新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2024年政策衔接情形除外)。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等情形的,补贴申请的受理地(购买的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商务主管部门将须补正的申请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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