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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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申报信息。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工作收入情况、婚姻情况、住房情况等材料,属优先对象(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等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交相关证件。
3.材料中属证件、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