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过渡期满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材料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车辆所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前往服务网点办理注销登记: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或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
推荐阅读:2025海口过渡期电动自行车期满注销办理指南
海口过渡期满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材料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车辆所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前往服务网点办理注销登记: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或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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