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低保最新申请对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